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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毕业生报到证办事指南.doc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8/19 阅读:

三号窗口(办理学生、体卫、证书事项)

------即办件

公共服务事项

1.高校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就业服务

(1)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

事项名称

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依据

1.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

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

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申报类型

1.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2013年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改为就业、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

业单位,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办理;

②2014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改签手续到当地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

业局办理。就业单位为省属单位的,毕业生改签手续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内毕业生待就业改派为省外就业;

②省属和中央在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存于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就业报到证原件;

5. 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花名册》、《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其中的一份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到厦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广州和广东省属等地区企事业单位就业,

需提供当地就业工作部门核准盖章的同意接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一年内调整到其他单位就业或调整为待就业的,需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

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档案接收函》或《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

4.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待就业改

为就业的,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表格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03、87091605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2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事项名称

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依据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 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申报类型

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999年及以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①遗失补办;②放弃升学补办; ③延迟毕业补办;④延期补办; ⑤结业变更毕业补办; ⑥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4.《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结业变更毕业补办,需提供结业报到证原件;

2.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3.已就业需补办报到证的,要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02年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

生花名册》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表格

1.《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03、87091605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3)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事项名称

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依据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申报类型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2年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

生花名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表格

《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03、87091605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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