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各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集美大学《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大学[2009]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二、适用范围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奖励条件项目及奖励金额
(一)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中办发[2005]18号),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1、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非西部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中贫困毕业生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对到西部其他省份省会城市以及重庆市城区以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非西部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其中贫困毕业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中办发[2005]18号),学院给予以下奖励: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贫困毕业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正式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优惠政策(闽委办[2005]75号)外,学院给予以下奖励:贫困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项目。被正式录用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国人部发[2006]16号)及福建省规定的优惠政策(闽委办[2006]73号;闽毕支[2006]1号)外,学院给予以下奖励:贫困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被正式录用者,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社区计划的优惠政策(闽民建[2009]128号)外,学院给予以下奖励:贫困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正式成为特岗教师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教师[2006]2号)外,学院给予以下奖励:贫困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学院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优惠政策(闽政办[2009]33号;闽人发[2009]59号;福银[2009]21号)外,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学院根据其创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以下奖励: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奖励金开支项目
奖励金从学院预算的专项经费中开支
五、奖励金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系申领(或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申请表》或《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报学院审核。
到基层就业、服务申报者需提供的材料:⑴《集美大学诚毅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申请表》;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报到证》复印件;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可在单位报到后补办);⑸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一份。
自主创业者需提供的材料: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⑵《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合资创业的,以实际出资的金额给予相应奖励,需提供出资协议书或股东协议书一份。
(二)各系审核后在系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各系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上报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需上报院团委签署意见。
(三)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提出奖励金额,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奖励金获得者根据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的通知,到学院财务处领取奖励金。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的,须书面委托学院老师或他人代为办理。(书面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就业指导办公室留存,一份受委托人留存。)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政策、文件等具体内容可登录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查阅。
(二)本办法中未涉及的项目或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专项基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四)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专项基金的申请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实施。
附件:
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及服务基层项目奖励申请表
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及服务基层项目奖励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粘贴处 |
政治面貌 | | 毕业时间 | |
所在系 | | 专业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生源所在地 | |
就业服务 单位 | | 邮政编码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奖励项目 | |
奖励金额 | (院就业办填) |
系 审核 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 审核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就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
附件二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粘贴处 |
政治面貌 | | 毕业时间 | |
学院 | | 专业 | |
生源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自主创业 项目 | | 注册资本 | |
注册公司 名称 | | 所在地址 联系电话 | |
奖励金额 | (院就业办填) |
系 审核 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就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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