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的政策
一、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或实施的主要政策和措施解析
(一)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省已经举办三届,第四届将在近期开幕。主要是通过开展职业倾向测评、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就业论坛、演讲比赛、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
一是建立大学生实习见习网络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设有见习基地、见习岗位、学员信息等栏目,为在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提供兼职和见习机会。
二是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由各级财政为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200家(现有省级基地58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组织10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第三,省人事厅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
(三)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正在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类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汇总省人事厅,统一向社会发布。今后,各级政府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也将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应用系统及时汇总,由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www.fjbys.gov.com )和中国海峡人才网( www.hxrc.com )对外统一发布。
2009年2月23日后,同学们即可登陆查询有关信息,包括:政策文件汇编、岗位需求汇总、就业网站链接等。
(四)组织系列供需见面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建筑、交通、信息、医药卫生等行业性招聘会,以及山海协作等区域性公益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也都有举办地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2009年始,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实行“双免”。
福建省主要人才中介机构。省属: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以及福建建筑人才中心、福建青年人才中心、福建交通人才中心、福建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和行业举办的人才中介机构;各设区市人事部门都设有人才中介机构。
(五)实施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按照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将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求职补助等方面的援助;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援助机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
(六)提供免费公共服务。对待就业毕业生两年内的档案实行免费管理,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咨询和就业推荐,由政府财政向提供免费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支付补贴。
(七)组织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毕业生加分等政策。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70%。
二、“三支一扶”计划
(一)报名办法和有关程序请登陆有关网站查询www.fjbys.gov.cn 。
(二)工作内容
“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省里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09年增加到600人),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福州、泉州、龙岩等地,参照省里的政策,也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开展“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三)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地方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确定其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统一确定的标准。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3、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并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考试或划出专门岗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收。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6、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一些高校要也出台具体措施,以奖学金等方式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7、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两个计划都是招募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优秀大专毕业生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地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地为三明、龙岩、南平、宁德34个县区及福州、厦门、泉州的部分城市街道。
只要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登陆福建志愿服务网(www.541205.org)进行报名。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二)政策支持
两个计划的志愿者,所享受的政策待遇与人事厅“三支一扶”政策是基本一样的。
四、开展高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一)试点内容
“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试行“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
省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校毕业生的修读申请。本科高校和公办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不得跨校修读。
(二)教育教学管理
毕业生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返校修读的毕业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管理。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立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政策措施
1、高校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所在高校颁发《××学校第二学位证书》和《××学校第二专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高校对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2、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3、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学分进行收费。具体地说,本科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需按教学计划修完60个学分左右(四年制本科总学分约180个以内),每个学分约120元(艺术类每个学分150元),修完“双学位”、“双专业”需约缴纳学费7200元(艺术类9000元)。
4、毕业生取得“双学位”、“双专业”学历、学位后,由毕业生所在高校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省(部)属高校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设区市政府举办高校由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并在报到证上备注“双学位”、“双专业”。
5、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五、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
(一)招生领域与规模
面向2009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扩大招收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人,其中:厦门大学960人、福州大学700人、华侨大学240人、福建师范大学100人。招生专业和类别主要包括:控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和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等。
(二)政策措施
1、各有关高校招收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学习期间与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相同,其毕业后取得的学位国家认可。
2、为鼓励2009届毕业生报考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省财政、高校和学生各承担三分之一,即对2009届毕业生经招生录取为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生每年每生缴学费4000元,省财政按每年每生4000元予以补助,其余培养费用由高校承担。
六、到农村任教
根据我省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我省将加大补充中小学校教师力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刚刚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今年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增加1500个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福州市264个,泉州市306个,漳州市199个,莆田市145个,三明市143个,南平市160个,龙岩市123个,宁德市160个)。
第二部分 毕业生毕业后方可享受的政策
一、税费减免政策
(一)税收减免政策。
所有户籍在城镇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若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享受目前对登记失业人员的所有就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等。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工商部门的免交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闽财综〔2008〕27号)规定的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贴花费。
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规模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贷款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提供担保,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涉及到高校毕业生的主要有:
对毕业后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样,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对毕业后未就业,也未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但提交的材料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所区别:高校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项目计划书等材料。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异地创业的,我省拟设立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政策。
对毕业后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样,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提交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再到银行按商业贷款方式自行提供担保,申请贷款。借到贷款后,持上述材料到社区或村委会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
对毕业后未就业,也未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政策,但提交的材料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所区别:高校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后,填写《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再到银行贷款。借到贷款后,持上述材料到社区或村委会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三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上述政策中,只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如对已经失业登记,连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双困生”。
四、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免费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全省各类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如,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等;免费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种专项行动,如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
五、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 )我省对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政策:到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二)对毕业后未就业,也未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已突破国家规定,将此类群体也纳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正在制定中,近期有望出台。请各位同学关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领取结业证书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六、关于创业
(一)YBC
1、什么是YBC
YBC全称是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OUTH BUSINESS CHINA)是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倡导发起的青年创业教育项目,通过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力量为青年创业提供咨询以及资金、技术、网络支持,以帮助青年成功创业。
2005年,团省委把这一项目引进到福建,截止目前YBC福建办公室拥有青年创业导师400多人,已经帮助62名青年实现创业梦想。
2、YBC能为青年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创业启动金——为青年创业提供3-5万元免息免抵押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一对一创业导师——由创业导师由成功企业家、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咨询师、律师、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志愿担任,通过各种形式为创业青年提供3年的辅导,对青年创业者所遇到的困难予以建议;专业咨询——由各行业协会、工商服务机构、专业公司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层次、各种内容的创业相关培训; 信息和网络——为创业者提供工商、金融、法律等企业经营所需的信息,帮助青年人进入当地工商网络;其它支持——举办展览会、媒体宣传,利用社会资源推广青年创业者的服务和产品。
3、哪些人能获得YBC资助
——年龄介于18——35岁;
——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
——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激情;
——筹措不到启动资金。
4、YBC申请流程:
①.登陆YBC福建办网页(http://ybc.5461u.com),填写《创业基金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②YBC办公室进行基本条件筛选。 ③安排指导老师指导您的项目。④参加每月一期的地方项目评审会。⑤上报YBC全国办复审。⑥签定资助协议,发放创业启动金贷款,配备一对一指导老师。
(二)青年卡
青年卡是由团省委与相关银行联合发行的,目的就是以卡为载体,为青年提供功能齐备、拓展能力强的金融产品支持与增值服务,以服务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青年卡除拥有所有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外,还具有2项方便青年创业的特殊功能:
1、将陆续实现腾讯财富通的网上支付功能和淘宝网支付宝网上支付功能,方便开网店创业;
2、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经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卡持有人可以凭卡进入信贷绿色通道,申请小额贷款,符合政策的还可享受政府贴息、等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将采取风险补偿金的方式进行间接担保。只要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合适的项目,符合银行申请贷款的规定,都可以申请贷款。
第三部分 厦门市人事局服务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及服务措施
为帮助促进非师范类普通教育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几年来,厦门市人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服务措施,汇总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2007年起,对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厦门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优惠证》的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毕业生的职业技能
待就业毕业生参加经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凭有效票据,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0元,补贴费用由培训机构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其中通过技能鉴定的,可按照厦财社〔2006〕28号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培训补贴标准为:中级培训、鉴定每人不高于800元;高级培训、鉴定每人不高于1200元;参加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证书的,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可按实际培训工种的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600元。
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待就业厦门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活动,培训合格者择优录用,补充到我市中小学校教学岗位任教。培训合格的毕业生,被教育系统单位录用的享受全额培训费用补贴;未到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享受80%培训费用补贴。
(三)开展职业见习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见习单位及参加各类经批准职业见习活动的待就业毕业生可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费用由实施见习的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包括三个部分:(1)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2007年起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1.5倍的生活费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及见习单位分别承担(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的50%给予补贴);(2)见习单位岗位补贴。见习单位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3)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费。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委托保险公司办理。
(四)实施鼓励、奖励政策,激励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
设立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专项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收使用厦门生源毕业生。评奖设一等奖2个,奖励每个单位人事部门10000元;二等奖6个,各奖6000元;三等奖12个,各奖3000元。
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市、区属事业单位招收笔试的,可获笔试成绩加10分政策优惠。
(五)实行待就业登记制度,提供配套公共服务
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三个月内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毕业生可到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待就业登记;有就业能力,但待业1年不来办理待业登记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待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待遇。登记待业的毕业生由该人才服务中心发给统一印制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证》,其中“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发给《厦门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优惠证》,持证者可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待就业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寄存在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待就业期间2年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予以免费保管档案;免费参加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相关人才交流大会;市人才网开辟专门的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自荐界面、建立专门数据库,免费提供给持证的毕业生刊载求职信息,并免费在人才网发布;人事部门负责将毕业生信息提供给有见习需求的单位;组织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帮助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
(六)支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七)引导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
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二、服务措施
1、每年举办多场厦门生源毕业生专场交流会,对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实行免费服务。
2、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
3、致信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加强指导。
4、厦门人才网开辟“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窗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免费。
5、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
6、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2年内档案管理免费。
注: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
对已经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双困生”,可作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所有适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
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53号),将“双困生”界定为来自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由于生理缺陷、专业长线、职业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毕业当年9月1日后尚未就业,城镇生源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农村生源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的毕业生群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专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编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