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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3/29 阅读:

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是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我院的健康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学院各系及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本着教育、指导、服务、管理相结合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择业观,自觉将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找准自身定位,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就业观念;学院鼓励并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并对毕业生去西部地区、艰苦地区就业给予一定奖励;高度重视“困难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系、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切实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机制。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划策。

二、就业指导办与集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集美大学的就业资源,依托集美大学举办航海类双选会,大力组织学生参加集美大学举办的大型综合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

三、各系与集美大学相关学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相关学院的就业资源(如用人单位资源、校友资源),通过与相关学院进行网站链接、联合举办招聘会等方式,做好本系的就业工作。

四、各系应广辟渠道,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可以与教学巡视相结合,赴各地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或采取划区包片的方式,院系间联合赴各地推荐毕业生。除学院统一组织校园招聘会外,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系一级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五、各系应对本系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对本系毕业生开展毕业教育,指导毕业生办理各项手续;为学生提供就业方面的咨询,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模拟“双选”训练、择业心得交流会等活动。

六、各系辅导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服务与指导工作,抓住重点和难点从总体上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有针对性地关心和帮助每个学生,特别是“困难生”。

七、 教务部门和各系要切实做好与就业相关的毕业实习工作。要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积极为学生联系相关的毕业实习单位,建立一批毕业实习基地,为学生尽快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八、各系、学工部、团委及团总支、学生会、班级等各级学生团体要制订计划,积极开展与就业相关的学生活动,如专题讲座、模拟“双选”、学生职业生涯设计比赛、求职信撰写征文比赛、“实习感悟”演讲或征文比赛、参观人才中介机构和企业等活动。

九、各系、各部门要充分了解并调动学生家长力量,积极为学生就业谋出路。各系应对本系学生家长资源进行摸底,建立档案,积累和创造条件,建立“学生家长联谊会”,依托学生家长资源,推动本系毕业生的实习与就业。

十、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与上报工作,要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式的科学性、准确性,上报时间的及时性。就业指导办要根据福建省人事厅规定,提出统一的统计口径,指导各系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统计,准确上报。

十一、从20073月份开始,各系要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一周一报的制度,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的落实情况。毕业班辅导员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与就业签约情况。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及时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

十二、为鼓励事实上已经就业但未签约的毕业生主动向学校提供就业证明,能提供就业证明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可留在学校半年。半年后,毕业生若未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档案、户口将转回生源所在地。

十三、各系对确实缺乏就业信息、就业技能欠缺的毕业生情况要登记备案,提供跟踪服务。特别是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就业愿望但缺乏就业途径的学生要主动给予帮助。

十四、各系要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思想动态和就业状况进行调研。同时,要开展对本系已毕业校友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就业指导办会同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走访用人单位,对全院的毕业生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十五、学年结束后特别是就业率统计结束后,各系要对当年度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电话家访,了解学生未就业的原因。对已毕业但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院就业指导办和各系要关注他们的就业问题,继续做好他们的就业推荐工作。

十六、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意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指导办要举办专题座谈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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