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15〕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要求,现就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推进高校与高校,高校与政府、社会间的协同,推进学科专业间的协同,建立结构调整、多样合作、交叉培养新机制。根据产业、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开拓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和国际合作的多种办学模式。
二、修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根据新的高职专科、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博士、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定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在2017年以前完成制定并实施新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打通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到2020年,各高校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形式,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制定扶持学生创新创业教学管理办法。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
六、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七、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教育机构和实践基地,要有固定的场所和一定面积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如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建设。至2020年,每所公办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职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八、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举办全省以行业、产业、新技术、新需求为主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办好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学校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大赛,并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各种创业竞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推动赛事成果转化,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九、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聘请校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担任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并予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聘任。建立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定期考核、淘汰制度,组建我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将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到2017年,培训高校创新创业教师500名。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十一、鼓励高校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二、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
十三、建立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校三级互通互联的信息服务,为学生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十四、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投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十五、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才培养质量及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绩效列入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成立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或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室,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或研究室牵头,学工、教务、团委、科研、财务、人事、招生、后勤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业工作机制。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学校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