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引进、培养一批优秀青年英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厦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遵循青年人才发展规律,以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造能力为核心,以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实施青年英才引进、培养计划,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意、尊重创新、支持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 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加大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力度。至2020年,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重点领域,依托各区、各类园区和市重大科技平台、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100名45岁以下能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引领产业发展的杰出青年人才;培养300名40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大力引进杰出青年人才
第三条 引才条件
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在我市创业不超过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杰出青年人才的申报对象: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业技能及重点学科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各类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国家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
2.国家级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国家级以上权威奖项获得者。
第四条 支持政策
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杰出青年人才开展科研创作、参加交流培训和改善生活条件等;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每人可获得最高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在厦省部事业属单位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每人可获得最高50万元人民币补助。
2.鼓励采取兼职挂职、人才租赁、项目开发等方式柔性引进杰出青年人才。柔性人才每年在厦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个工作日,总工作时间(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两年。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月薪或单个项目报酬),按照2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补助。
3.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优先推荐引进人才优秀创新成果参评国家、省级重大奖项;鼓励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职务创作、创新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人才。
4.支持和鼓励杰出青年人才参与、承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根据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和需求,获得市科技局、市经发局给予的经费支持。
5.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的,在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受限的情况下,可一事一议。
6.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可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杰出青年人才在厦创业工作,入选“双百计划”或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规定的条件或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条 引才程序
1.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含单位、学术团体)采取逐级推荐申报的办法推荐杰出青年人才。
2.资格初审。由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
3.核实认定。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提请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资质进行核实认定后,提出杰出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名单。
4.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5.确定公布。公示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入选名单。
第三章 着力培育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第六条 申报条件
在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教科文体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内,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他创新成果,且其成果创新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的,为其所创办企业中个人最高占股人的创业人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专业造诣或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在本领域取得以下创新成果之一的创新人才:
(1)主持或在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业内公认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科研创新、技术创新,取得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 扶持培养措施
在厦创办企业或工作1年以上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下列扶持培养政策:
1.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入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每位青年人才可申请科研创作、创业启动、参加交流培训的经费补助以及生活津贴,最高20万元。
2.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青年人才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组织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组团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短期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充分发挥厦门市青年联合会、厦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厦门市青年创业协会、厦门市学生联合会的作用,举办青年人才论坛、“青年人才沙龙”、青年创新创意大赛、青年学术年会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和青年人才需求反馈平台,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尊重创新创意、扶持培育青年人才的良好氛围。
3.提供创业扶持。鼓励各区、各园区建立青年创业公共孵化基地,为入选青年人才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为青年人才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青年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创业项目产品尚未实现产业化、创业企业处于初创期的,经评审后,可申请获得科技银行给予的最高50万元免抵押贷款担保或一次性30万元的贴息支持;创业项目产品投产的,经评审后,可通过科技担保公司获得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担保。
4.根据专业方向,依据双向选择原则,选聘高级专家和创业领军人才担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新创业辅导。
5.支持、鼓励青年人才参与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承担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技术平台建设。
6.加强对青年人才的跟踪管理,建立“厦门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信息库”,及时收集青年人才信息;对经培养扶持取得更高成就,符合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参评市“拔尖人才”、“双百计划”等更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申报认定程序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可通过专家推荐认定和公开申报评选两种方式产生。
(一)专家推荐
1.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常年受理专家推荐,市委组织部集中组织考核认定。
2.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及“特支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提名推荐本领域符合条件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3.用人单位或创业企业落户区组织对其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后报送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
4.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对提名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二)公开申报评选
1.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常年受理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材料,并集中进行资格审核。
2.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研究审定入选人员初步名单。
3.入选人员初步名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组织部公布最终入选人员名单。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九条 加强组织实施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会同团市委、市公务员、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青年英才“双百计划”。
第十条 加强跟踪宣传
跟踪关注青年英才科研或创业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的青年英才及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加强考核管理
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青年英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情况。
青年英才在申报期间或管理周期内有下列情况,经市委组织部核实确定后,取消其享有的各项待遇: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触犯刑律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符合《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要求的本土高层次青年人才,若同时符合本办法杰出青年人才条件,可与杰出青年人才一并参与申报和评审,经审核认定后可按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