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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取消普通师范类毕业生培养补偿费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1/29 阅读: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学〔201230


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

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的函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的函》(闽财综〔20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1128

抄送: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8印发

附件:
闽教办学〔2012〕30号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的函的通知.dochttp://www.jkhsmh.com/uploadfile/201211291769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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