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学〔2012〕30号
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
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的函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的函》(闽财综〔20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抄送: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印发
联系电话:0592-6182875 传真:0592-6182875 电子邮件:cyjyb@jmu.edu.cn 通信地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27#信箱 邮政编码:361021 Copyright 2005-2006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版权所有管理: 诚毅学院就业在线网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