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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年起高校生创业年免税八千可连续享受三年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2/20 阅读:
新疆:明年起高校生创业年免税八千可连续享受三年

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日前出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享有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不过,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不在此项税收优惠行列。

  另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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