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
网站首页 >> 就业手续 >> 正文
福建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19 阅读:

福建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四十条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2013年以前的毕业生到窗口受理(2013年)

2014年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流程图: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流程图: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改派三(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回闽转签报到证)流程图: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

申报材料

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解聘证明》(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一式1份);

5.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若改派为“待就业”不需要此材料)

改派三: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回闽转签报到证:

1.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与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注:若毕业生到厦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区就业需提供相应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表,如:厦门市《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

相关表格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学生工作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06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关于我们 | 就业指导 | 政策法规 | 下载中心 | 就业会 | 职业测评

联系电话:0592-6182875 传真:0592-6182875 电子邮件:cyjyb@jmu.edu.cn
通信地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27#信箱 邮政编码:361021
Copyright  2005-2006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版权所有
管理: 诚毅学院就业在线网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