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毕业生接收业务实践中,一部分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而且原发证机构并未根据教育部要求补发新证,只给予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或报到证证明(以下简称“遗失证明”),造成这部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缺失就业报到证原件,无法顺利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为解决这部分毕业生的实际困难,经研究论证,特拟定以下办理原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材料
在业务中应当坚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材料,凡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先要求毕业生向原发证机构努力申请补发新证。
二、持有遗失证明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要求
对原发证机构不予补发新证,只给开具遗失证明的,则按以下方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根据我市接收毕业生相关流程办理网络申报手续并获得通过。
2.由接收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调取毕业生档案,并进行审查,切实仍属于毕业生状态档案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厦门市普通教育毕业生档案状况证明》(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根据档案管理权限调档审查)。
3.毕业生本人持《厦门市普通教育毕业生档案状况证明》、“遗失证明”,以及毕业证书等就业报到所需材料,到我局毕业生业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供相关户籍材料。
4.在我局毕业生业务窗口领取《报到证遗失个人承诺》,由毕业生本人当场填写并签字确认,该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与遗失证明黏贴后一并交人事代理机构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由我局留存。
5.我局业务窗口受理后,根据业务办理要求进行处理。
三、其它规定
1.毕业生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如寻得原报到证或取得补发的新证,应持报到证原件到我局毕业生业务窗口,由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签注,并将报到证原件一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对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等材料有疑义的,由我局业务经办人员收取相关材料后上报审核,在调阅相关档案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核实无误后再予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生应诚实守信,持真实有效的证件办理报到手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暂停业务办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厦门市普通教育毕业生档案状况证明》
2、《报到证遗失个人承诺》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