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就业政策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
二、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十条
四、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五、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六、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
1.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2.对残疾毕业生就业有何规定
3.对有疾病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4.对报考研究生尚未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5.对结业生就业有何规定
6.对肄业生就业有何规定
7.对“离校待考”的学生就业有何规定
第二部分 就业准备
一、毕业生就业的六个步骤
二、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
三、怎样制作自荐材料
第三部分 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三、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四、《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遗失如何补办
五、毕业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部分 毕业派遣
一、关于《报到证》
1.《报到证》有何作用
2.《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
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4.《报到证》的发放
5.毕业生何时报到
6.《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二、关于档案、户口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3.毕业生档案何时寄出
4.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
6.毕业生生源地如何界定
7.入学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地址变迁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三、关于调整就业
1.省属、中央属在闽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2.由市、县(区)属单位、省外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4.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第五部分 劳动法规
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五、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附录:
一、厦门市接收毕业生就业程序
二、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部门通讯录
三、部分就业网网址
四、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 就业政策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
(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
二、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十条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3.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登记求职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适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5.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型收费。
6.从事农、林、牧、鱼、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均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四)提供培训指导服务
7.登记求职后,可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创业培训补贴。
8.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
9.在办理自主创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享受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合承诺服务等。
10.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时,可以免费享受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
四、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
五、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奖励办法(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
六、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
1.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或由本人申请寄挂人才服务中心。
2.对残疾毕业生就业有何规定
对残疾毕业生学院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3.对有疾病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学院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院。
4.对报考研究生尚未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学院确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准备上报就业计划时,报考研究生尚未确定是否被录取的毕业生与其他同学一样参加就业。
5.对结业生就业有何规定
毕业前找到工作单位的,学院可以进行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毕业前无单位接收的,由学院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6.对肄业生就业有何规定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
7.对“离校待考”的学生就业有何规定
根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毕业班学生已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未获得学分不超过毕业最低学分5%者,允许其申请离校自学待考(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学分者除外),获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发给离校自学待考证明。离校自学待考的学生,限其在允许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参加相应年级同一课程的考试。
第二部分 就业准备
一、毕业生就业的六个步骤
大学生择业是有时效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从11月至第二年的5月最活跃,在这期间,大部分学生落实了工作,了解这个市场的运作规律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程序有助于毕业生有效利用该市场的资源。
在人才市场上,毕业生是特殊的劳动力资源,在就业时有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做好求职前的准备工作
在这个阶段,毕业生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明确求职的目标和方向,也就是做好自我定位;二是准备好个人的自荐材料,包括求职信、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
第二,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用人单位在确定招聘计划后会通过媒介进行发布,虽然每个单位的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参加校园招聘会,通过校园网发布,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通过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网站发布。相比较而言,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单位信息直接、便利,成功的机会较大,通过校园网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广泛地联络。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一般都是有较高知名度的公司,尤其是一些IT公司,有的公司只接收网上提交的简历。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的网站发布的信息相对间接,最好将个人资料登陆到该机构的人才资源库,以便单位检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资料应及时更新。
第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接收到毕业生的求职信息后,经过筛选确定初步入围的名单,通过笔试、面试进一步了解毕业生的情况,毕业生也可通过这个过程进一步了解单位。双向选择的过程是求职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毕业生能否被录取、用人单位能否招聘到合适人选都取决于这个环节。
大多数毕业生都没有笔试或面试的经验,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考核的过程又是不可逆的,在笔试或面试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展现自己的实力就等于浪费了一次宝贵的机会,所以毕业生应注意听取专业人士或有经验的求职者的建议,在求职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
第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过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如果对某个毕业生比较满意,会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毕业生,通常会用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称之为“接收函”。在此过程中,有的单位会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有的用人单位还要求签订本单位的自拟协议,对毕业生任职岗位、工作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有详细规定。通常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就算正式找到就业单位了。
在这个过程中毕业生应特别慎重,因为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今后如想违约必须经签约单位的同意。有的单位对这种情况会比较宽松,毕业生只要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就会同意;有的单位会要求违约的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如缴纳违约金;有的单位甚至不同意违约,所以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应重点了解违约条款。
第五,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的地区凭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就可办理相关手续,但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厦门等地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毕业生应留意当地当年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第六,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上岗手续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有的用人单位会要求体检,有的单位会安排毕业生接受一段时间的入职培训。对于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到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用人单位通常会在毕业生报到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有关条款进行解读,确保自己清楚每一条款的含义才可签订。
二、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
现在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很多,尤其是网络上的资源十分丰富,但是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可能关注到所有就业信息,获得就业信息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便捷,二是权威。根据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现状和上述两个原则,推荐以下几种途径:
1.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系)。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信息具有准确、可靠、多样、具体的特点,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最直接、最有效、最主要的来源。学校就业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各用人单位、各地方人事部门发来的就业信息;各类供需见面会的就业信息;直接到学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在网站或宣传栏中对这些信息进行发布,同时通知相关院系负责就业的老师,及时通知毕业生。各学院(系)每年也会组织专业对口的小型双选会,这也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重要途径。
2.各种类型的“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一些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就业指导中心每年都会举办规模不等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这些供需见面可能是分行业举办,也可能是分地区举办,在供需见面会上毕业生可以掌握较多的信息。参加供需见面会要特别注意主办单位是什么单位,以往主办的类似供需见面会效果如何,一般情况下,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主办的供需见面会效果相对较好。
3.各类媒体。如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在使用这些媒体时同样要注意权威性和专业性,例如《中国大学生就业》(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办)、中华英才网、百大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等资源都能为毕业生提供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信息。
4.实习、社会实践、社交等活动。毕业生在实习、社会实践中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接触,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有关需求情况,让用人单位更多地了解自己。
5.亲朋好友。通过家长、亲戚、朋友、老师、同学等渠道来获取就业信息,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怎样制作自荐材料
准备自荐材料是成功应聘的第一步。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最先接触的是毕业生的自荐材料,招聘主管根据毕业生的自荐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或笔试学生的名单。因此,如果想争取到面试的机会,制作一份好的自荐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样的自荐材料是好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是最关键的:自荐材料是供人阅读的,所以制作出的自荐材料一定要方便他人阅读,方便他人从自荐材料中获得所需信息。任何一家好单位,他们收到的自荐材料都会堆积如山,招聘主管一般都只能浏览,而不是一字一句地阅读,所以如果让他们在浏览自荐材料时能很方便地获取到想要的信息,就可能从数以十计以至数百计的申请人中脱颖而出,获得面试机会。
自荐材料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求职信、个人简历、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如果想到外企或对英文程度要求较高的岗位求职,自荐材料中还应包括英文版的求职信和个人简历。
------求职信-------
求职信一般放在自荐材料的最前面,求职信的作用是唤起招聘主管的注意,让他有意愿浏览自荐材料的其它部分,所以求职信务必简洁有力,避免陈词滥调。
1.求职信的格式:
称呼:它是应聘方与招聘方的第一关联,要礼貌,又不能生硬。可以称“尊敬的先生/女士”或“敬启者”。
第一部分:写明要申请的职位以及如何得知该职位招聘信息的。
第二部分:阐述如何满足单位和岗位的任职要求。这一部分要写出自己最关键的经历、最好的成绩、最重要的特长等,表明你所特有的教育、技能和个性特征将会为公司做出贡献。这一部分是求职信的关键部分,要简明扼要,千万不要把简历内容再重新复述一遍。
结尾:感谢他们的阅读并考虑你的应聘,并表明你希望迅速得到回音。
最后,署上姓名和日期并加上“敬上”之类的谦语。
2.写求职信时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细心阅读招聘信息,找出关键条件,针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列出自己相关的教育经历或实践经验;
(2)注意不要有错别字或文理欠通顺的现象发生;
(3)篇幅不宜太长。求职信一定要写得简洁,不要超过一页。
------个人简历------
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来说,个人简历是自荐材料中最重要的部分。
1.个人简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基本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等。
(2)教育经历:按时间列出受教育的经历,列出院校、专业、学历。
(3) 所获奖励:在学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包括奖学金。
(4)实践经历:在学期间担任的社会工作、职务,参加的社团活动,实习、兼职的经历。由于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很多单位非常重视毕业生的实践经历。
(5)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由于多数单位会关注毕业生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因此可将这部分的内容单独列出。
(6)求职意向:表明自己对哪些岗位、行业感兴趣。
2.还可按需要加入下列内容:
(1)人兴趣、爱好:部分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倾向于接收爱好广泛的求职者。
(2)自我评价:对自己专长、兴趣、性格、能力的评价。
制作简历时选择哪些方面的内容可根据应聘单位的要求和个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但基本要素必须具备。
3.写出一份好的简历应把握以下原则:
(1)内容简洁。写简历不要事无巨细地罗列自己所有的经历和经验,而要选择主要的内容作介绍。
(2)方便对方阅读。排版时要注意字体、字号,内容上要有针对性,能充分证明可以胜任此项工作。
(3)简历的部分内容可具体化。比如,有的毕业生在简历上写到:“曾担任系学生会主席,工作成绩突出”,这样写就过于简单,如果能改成:“2009-2010学年担任系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安排与协调十个部的工作与活动,2009年被评为优秀学生会主席”,会给用人单位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第三部分 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1.就业指导办公室将《推荐表》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发给各系,由各系将以上材料发给每位毕业生。
2.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系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统一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盖公章。
3.参加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和就业教育,阅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及相关书刊。
4.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参加校园招聘会及各地举办的各级各类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依次送交所在系、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盖章,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办公室各执一份。
6.六月中旬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1)各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2)各系到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档案密封条、《机要文件交寄单》(电子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档案转寄通知单》(电子版),到学工部领取《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生登记表》。
(3)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4)公布核对毕业生就业方案。
(5)根据省公务员局的日程安排(一般于6月底7月初),就业指导办公室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6)保卫部持花名册按派出所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前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7月,毕业生到各系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主动赴就业单位报到。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并在备注栏写上协商好的附加条款、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
2.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收回《推荐表》原件。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决定权,则还需要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1)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否则按待就业派遣。《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有自主用人权的除外),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4)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派遣时,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依据除《就业协议书》外,须附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表,方可直接派遣至单位,否则一律按待就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3.毕业生所在系和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办公室各执一份。
就业指导办公室凭《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函审核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解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 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到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jkhsmh.com)“下载中心”栏下载“《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由系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3.带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四、《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损坏、遗失如何补办
1.《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损坏
(1)到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jkhsmh.com)“下载中心”栏下载“《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由系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带“申请表”和损坏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换发新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2.《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遗失
(1)到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jkhsmh.com)“下载中心”栏下载“《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由系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带“申请表”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补发《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谎报遗失《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五、毕业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虽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毕业生由签约到正式工作毕竟还有一段时间,所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它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才能生效的,也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还要签订其他条件的合同(或附加条款),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拟用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条件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签订试用期合同。因此,签订前详细了解合同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损失。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可预知的麻烦。
4.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踩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学院将监督并严格控制这种行为,毕业生也必须信守协议。毕业生如果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派遣。
第四部分 毕业派遣
一、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之前叫《派遣证》,它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
诚毅学院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开具,错过集中开具时间的,由学生本人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开具。
福建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承制机构: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电话:0591—87540939 传真:0591—87546960
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一般在7月初,具体时间以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安排为准。
4.《报到证》的发放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系统一到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来不及发放的,由各系负责组织学生提前填写信封邮寄地址,并将《报到证》邮寄给毕业生。
5.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到,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6.《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1)报到证补发范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予以补发。毕业时间超过3年的,原则上给予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内容如下:
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姓名 ,性别 ,系 年 学校 专业 学历毕业生,修业年限 年。
按照当年度就业方案,我局曾于 年 月 日为该生签发 《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方向为 ,就业单位为 。原报到证已遗失并声明作废。
经审核,我局现为该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方向为 ,就业单位为 。(注:本段文字为待就业毕业生申请补发报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用。)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①《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见小表)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④毕业3年以上的,还需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
姓 名 | | 毕业学校 | | 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 学历 | | 学 制 | | 联系 电话 | |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 现户口 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
申请 补办 理由 | (写明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原报到证号码、就业状态、就业单位,何时丢失、毁损及原因,申请补发的用途)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现就业状况(已就业的注明就业时间和单位) |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生系我校毕业生,原报到证已按规定发放给本人。现该生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 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经查该生档案,就业状态为 就业(就业单位为 ,就业登记时间为 年 月 日 ),档案中查无报到证,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
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生就业状态为 就业(档案保管单位为 ,就业单位为 ,就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供福建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2、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查验本人档案,确认其就业状况后签署意见。
(3)办理时限:
毕业3年内:即时办理。
毕业3年以上:
①不涉及户口迁移的,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即时办结,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②不涉及户口迁移,需办理就业手续的,2个工作日后办结。
③涉及户口迁移,需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二、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
1.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依据,一般《报到证》开到哪里,《户口迁移证》、档案就转到哪里。
2.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院按其就业的单位,经邮政机要局或邮政EMS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保卫部协同侨英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如有错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涂改,要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
3.毕业生档案何时寄出
毕业生档案由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厦门邮政机要局或邮政EMS协商确定投寄时间,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安排的投寄时间办理(一般在7月底8月初)。
4.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各毕业班辅导员按《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填写、封装,留下档案转递存根。档案统一由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寄出,在档案寄出后15—30天,毕业生应主动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达,可通过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jkhsmh.com)“档案查询”栏目,查询档案投递时间及投递单位、地址。若单位没收到档案,由毕业生向辅导员查询、核对。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文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
6.毕业生生源地如何界定
毕业生入学前报考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本科升研究生是以其高考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专科升本科以其考入大专前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上大学以后家庭户口变动的毕业生,生源地仍以入学前报考所在地为准。
7.入学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地址变迁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入学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地址变迁的,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可以将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新址作为毕业生的生源地。经系审核后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三、关于调整就业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1.省属、中央属在闽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由市、县(区)属单位、省外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④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4.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
第五部分 劳动法规
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毕业生要郑重行使自己的劳动权,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更好地实现择业就业。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简历内容掺假,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损失赔偿。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
3.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① 劳动合同期限;② 工作内容;③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 劳动报酬;⑤ 劳动纪律;⑥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不签劳动合同企业需付双薪。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的薪水。工资条、工作证、饭卡、单位出入证、考勤记录等都可以用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曾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5.合同期内辞职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一是至少提前30天通知(合同期内);二是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发E-mall或者打电话就算通知)。不需要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无其它特殊原因,终止之日是到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之日。但并不是说合同就不能解除,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一致的。
7.对签劳务派遣的合同要慎重。即在A公司工作,与B公司签合同的。给你的合同上,“用人单位”是别的公司或者该公司的下级单位,那么要看仔细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派遣资质。就是说与合同上所写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是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有风险,签订需谨慎。
8.企业收取押金和扣压财物将受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2000元的标准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①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② 不要签订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乏必要细节的简单合同;③ 不要签订内容明显偏向的合同;④ 不要签订逃避责任的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在合同期内辞职,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向用人单位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另外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定约定。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理解为提高个人特定职业技能的培训,比如单位出资选送劳动者出国深造。不过,这些专业培训一定要由专业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开了发票才能有效。像拓展训练、一般的岗前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是劳动法规定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另外,竞业限制约定,并非可以限制所有员工,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且用人单位须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金才可以。大学生毕业刚进入社会,基本不会成为被竞业限制的对象。
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才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当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
1.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也有规定:
¥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 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 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 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2.转岗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3.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不仅要合法,还要说明理由,除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在此期间要解约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但是如果毕业生未履行完合同就辞职,甚至没干几天就走人,那么在今后求职时,单位可能会对你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操守产生疑虑,将对你今后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具有强制性。如果毕业生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就不用过多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毕业生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是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时,毕业生就得提出这个问题。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五、《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权利、义务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和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协商确认,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高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附录:
厦门市接收毕业生就业程序
一、接收条件
(一)厦门生源毕业生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非厦门生源毕业生
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进厦就业必须品学优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 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 温馨提示: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3、 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 厦门知青的子女。
二、接收毕业生申报材料
1、《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校毕分办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照原件。
3、属以下情况需要附资料:
① 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加附:用编单、市人事局就业改革处审核名单(党群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审核)。
②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加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加附支边材料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 厦门知青的子女加附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毕业生就业办理流程
1、申报接收程序
①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认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其“厦门人事网”账户申报接收。
② 市人事局通过网络审核、审批。
③ 审核、审批同意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网络账户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连同学校毕分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原件到市人事局盖章确认。
④ 用人单位将《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发送给毕业生所在院校,院校凭该接收手续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2、就业报到程序
① 毕业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需到该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转介绍手续。拟迁移户口的一并提交《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户籍在原籍或其它第三地的,请参照“改派、户籍准迁相应办理程序”中的“办理准迁手续”办理。
② 持市人事局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户籍迁往高等、中等院校的,毕业时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所以,毕业时户籍在学校的毕业生不存在办理准迁手续的做法。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厦门市人事局一般都会在每年的七月下旬至八月中旬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专门受理报到手续,届时会通过厦门人事网公布具体情况。
◎温馨提示: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须回原发证机构重新开具。
四、改派、户籍准迁相应的办理程序
1、从外地改派到厦门的手续
办理对象: 毕业后已派遣往厦门以外地区,在厦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办理程序:
①由厦门的接收单位办理网络申报接收手续,打印《就业申报表》并经市人事局签章确认;
②凭《报到证》、厦门办理的《就业申报表》以及外地调配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原派遣地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该调配部门在《报到证》上签署统一的意见并盖章确认;
③按照毕业生报到的一般程序到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以下情况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使用:
①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明确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②待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的福建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我省人事厅、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人事局的;
2、办理准迁手续
办理对象: 升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毕业后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或毕业后落户到第三地的。
办理程序:
①办理就业申报手续通过后,持《毕业证书》、《报到证》(符合在厦直接报到规定)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向经办人员说明户籍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交市人事局签章同意;
②凭市人事局签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
③凭厦门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④持市人事局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厦门改派到外地的手续
办理对象:在厦落实就业单位,或在厦办理就业报到但尚未落户的已就业毕业生。
办理程序:
①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意向,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及原单位书面同意材料(或人才中心同意表格)到市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由市人事局在《报到证》
③改派后,毕业生可到其他地区办理就业手续。
◎温馨提示:有关改派后的档案递转,请由新接收地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直接向厦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调转。
例外情况:
已在厦门企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籍已经迁入本市,按照厦府(2000)综142号文件规定,均应按照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温馨提示:为适应劳动法规定精神,厦门市从2001年起取消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做法,毕业生就业后调整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文件依据:厦府(2000)综142号)。根据该规定,毕业生到厦门市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迁入本市后调整单位的,应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厦门户口挂靠细则
(注:本表仅摘取了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相关的内容)
事项名称 | 户口挂靠申请 |
事项类别 | 申报审批类 |
办理机构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
办理对象 | 1.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等,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2.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移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
办理条件 | 1.上述人员需要在本市申请挂靠户口,须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挂靠人员,可选择落户单位集体户,也可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无法挂靠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的,可挂靠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本人户口所在社区集体户。 2.除挂靠申请人员落户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能挂靠在思明区、湖里区之外,其余各区之间均可给予挂靠。 3.单位所在地以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4.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内不能挂靠超过两户人员。 5.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口在侨房地址或属拆迁地址的不能办理户口挂靠。 |
办理材料 | 一、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单位接收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单位办公地点证明;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6.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4.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单位接收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二、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要迁移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移出证明信; 3.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证明;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移出证明信。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
法律依据 |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
办理流程 | 拟申请挂靠落户的,由挂靠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挂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后给予办理挂靠落户手续。对于证件资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随到随办;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先受理群众申请,后转给社区民警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群众答复。 |
办理时限 | 证件资料齐全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户口挂靠不收费。 |
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部门通讯录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40939、87674885
网址:http://www.fjbys.gov.cn
中国海峡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
电话:0591-96345、87673098
邮编:350001
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
电话:0591-87839705 87833262
邮编:350001
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电话:0591-83340647
邮编:350001
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人事大楼
电话:0591-83325324
邮编:350008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2楼
电话:0592-5396628 5159317
邮编:361012
网址:www.xmrc.com.cn
宁德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B-2
电话: 0593-2827702
邮编: 352100
莆田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步行街)皇冠大厦五层
电话:0594-2287878 传真:0594-2287878
邮编:351100
泉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
电话:0595-28133882、28133881
邮编:362000
漳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漳州市腾飞路人才大楼三楼
电话:0596-2029929
邮编:363000
龙岩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龙岩市319国道罗龙路闽西交易城A6栋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电话:0597-3218365
邮编:364000
三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三明市东新二路物资大厦六楼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98-8242094
邮编:365000
南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72号(军分区天桥下)
电话:0599—8833930 8833299
邮编:353000
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21916,62217507
网址:http://www.bjbys.com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0,23018725,23509119
网址:http://www.tjbys.com.cn
河北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6688177,86688720
网址:http://students.educast.cn/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121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6204159,6204139
传真:0471-6204171
网址:http://www.nmbys..com/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山西大学北门西200米)
邮编:030006
电话:0351-2241292
传真:0351-2241300
网址:http://www.sxbys.com.cn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6901813,26901814(就业代理部)
传真:024-86257735
网址:http://www.lnbys.com.cn
大连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
地址:大连市人民市场1号
邮编:116012
电话:0411-4649440
网址:http://www.rsj.dl.gov.cn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7号
邮编:130051
电话:0431-2722061,8905315
传真:2722061
网址:http://www.jljobs.com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8-2号
邮编:150090
电话:0451-53644431
网址:http://www.work..gov.cn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邮编:200052
电话:021-62403626
网址:http://www.firstjob.com.cn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编:210024
电话:025-83335765、83335764(兼传真)
网址:http://www.jsbys.com.cn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编:230061
电话:0551-2826812
传真:0551-2826812
网址:http://www.ahbys.com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二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932041转2429
传真:0531-8544043
网址:http://www.sdus.gov.cn
青岛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215房间
邮编:066071
电话:0532-83870253
网址:http://www.qdpb.gov.cn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华兴路203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6
网址:http://www.zjobmart.ocn
宁波市人事局学生就业处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10
电话:0574-7186226
传真:0574-7280353
网址:http://bys.zjedu.org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500074
传真:0791-8500941
网址:http://www.jxbys.gov.cn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
邮编:410007
电话:0731-82816663、82816670
网址:http://www.hunbys.com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278209
传真:027-87278223
网址:http://job.e21.edu.cn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农业唛东28号报业大厦2301室
邮编:450008
电话:0371-5506492
传真:0371-65795070
网址:http://www.hnbys.gov.cn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3楼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801
传真:37628216
网址:http://www.gradjob.com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
邮编:510032
电话:020-83126123
传真:83349424
网址:http://www.gzpi.gov.cn
深圳市人事局调配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
邮编:518020
电话:0755-2122366
传真:2265426
网址:http://www.rsj.sz.gov.cn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20163,5322171-2105,5329046
传真:5324772
网址:http://www.gxbys.com
贵州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
邮编:550004
电话:0851-6824659
传真:0851-6810407
网址:http://www.gzbysjy.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大楼206、207室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69307
网址:http://www.hnbys.net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6112806
传真:86112806
网址:http://www.scgj.net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编:400020
电话:023-63874710、63619592
传真:023-63851325
网址:http://www.cqbys.com
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邮编:650223
电话:0871-5153483
传真:5175539
网址:http://www.ynjy.cn
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47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43323
网址:http://61.185.221.109/shxbys
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六层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60779(师范类)、8815149(非师范类)
传真:8815149
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邮编:750004
电话:0951-6028377,6032004,6031942
传真:6032004
网址:http://www.nxbys.com
青海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编:810008
电话:0971-6302709,6300711,6302650
网址:http://oa.qhedu.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码依东路34号新疆人才市场
邮编:820062
电话:0991-4685889
网址:http://www.xjrs.gov.cn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干部调配处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839673
全国其它各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的联系方式或地址如有变动,以最新变动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