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 1997 〕 6 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 2010 〕 12 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09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 2009 〕 3 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 2002 〕 79 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 1999 〕 74 号);
(七)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 2007 〕 563 号);
(八)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 2006 〕 111 号);
(九)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 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闽人发〔 2005 〕 138 号 );
(十)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 2001 〕 41 号);
(十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 1997 〕 150 号);
(十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 2010 〕 149 号);
(十三)泉州市人事局《关于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调〔 2008 〕 7 号);
(十四)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简化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泉人综〔 2010 〕 号)。
二、办理指南
(一)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办理程序: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报送我市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完成毕业生就业生源信息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学校持有关申报材料,到我局流动开发科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应出具“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再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1. 申报材料:
( 1 )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学校招生花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 2 )《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 3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 4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二)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报到证核签)
1. 市属、省属和中央在泉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 1 )申报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省外院校 且省外生源的 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毕业生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市属、省属和中央在泉事业单位就业(办理人事代理参照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
( 1 )申报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④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博士、硕士研究生除外) 。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理;中专学历和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人事代理的,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市属、省属和中央在泉 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就业 (办理人事代理参照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
( 1 )申报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泉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一式两份;
④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中专学历和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4.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 1 )申报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泉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一式两份;
④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⑥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中专学历和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5. 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 1 )申报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
⑤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中专学历和省外院校 且省外 生源的,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6. 省内院校泉州生源的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 1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7. 就业办理一年内调整就业
A. 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 1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B. 由企业调整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
( 1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两份;④《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正确的,即时办理;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C. 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 1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两份;④与新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原件。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正确的,即时办理;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报到证遗失补发
1.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出具的证明(已就业的须附用人单位意见);③个人申请补发报告;④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 3 个工作日后受理);⑤设区市人事部门意见;⑥县(区)人事部门意见;⑦学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毕业 3 年内的,即时办理;超过 3 年的,经生源审核、查阅档案确认无误后,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办结。
(四) 2000 年以前(含 2000 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或换发报到证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待就业证明》或《就业通知书》原件;③个人申请报告;④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注明就业、落户、档案状况)。
(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经生源审核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承办机构、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承办机构: 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
地址:泉州市区兰台路人才大厦 403 室
(二)咨询电话: 0595-22112393 22119493
(三)监督电话: 0591-2211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