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与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解聘证明》(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一式1份) 5.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若改派为“待就业”不需要此材料) 6.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的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原件。 注:1.若毕业生到厦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区就业需提供相应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表,如:厦门市《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 2.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就业,由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派遣公司就业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改派二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及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材料及时限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4.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生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学信网信息,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