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函〔2018〕8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大中专院校:
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2018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在校生无需提供);港澳台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
(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须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七)企业经营业务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3月12日-4月20日)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zxzx/,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二)资格审核(5月7日前)
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进行申诉。
1.资格初审。4月27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5月7日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复审。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5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各地指标按其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
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地要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被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附件1),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实地考察应在6月22日前完成,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须于6月30日前寄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3.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8月30日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首次采用网上申报和分级评审的新模式,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3月12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地、各院校要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院校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黄思万、张 旭
联系电话:0591-87553775
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
传真号码:0591-87567039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6室)
附件:1. 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人登录申报平台打印,签名必须手签)
2.申报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6.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7.《创业项目计划书》
8. 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1份县(市、区)人社部门存档、1份设区市人社部门存档、2份上报省人社部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公司、县(市、区)和设区市人社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