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爱特”创业班系列课程之二——
“创业型企业的财税管理”课程主要内容
主讲老师:徐干远
(厦门鑫永安会计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
课程时间:2016年4月20日
本次课程是围绕着创业中的财税部分进行讲解,主讲人徐干远老师有着丰富的财务管理、创业辅导经验,在这次课程中他深入浅出的为同学们讲解了创业中的一些财务问题。
首先,老师对于创业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介绍,说明了近年来我国对注册资本的要求逐渐放宽在没有行业特别的要求下,注册资本只需大于零即可,这也是国家鼓励“众创”的一个表现。对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上,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上注明的时间到位,即注册时可以零首付。同时在注册资本多少的问题上,老师建议适合公司的发展即可,不宜过多也不易过少,否则都会引起日后一些财务上的问题。紧接着老师向同学们说明了日后工商的注意事项:开始经营前,经营地址应工商备案;实收资本应按公司章程上注明的时间到位;如要从事前置、后置审批的项目,应先办理相关许可;不能抽逃本金;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今后如长期不经营,为避免风险,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这些注意事项贯穿于公司发展的始终。
课程的第二部分老师讲解了作为一个企业有哪些税种,目前我国有17个税种,但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税种将减少为16个税种,这一政策对于企业纳税也发生了改变。有关企业税种的明细,国税中分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税中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所得税-红利、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中老师重点介绍了增值税,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个企业注册下来都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与毛利没有关系是固定按销售额的百分三计算的,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薄利多销并不一定合适。但一般纳税人能抵扣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11%、6%)、零税率几个部分。面对现在互联网创业的热潮下,老师还介绍了与软件相关的增值税税率:一、生产、销售软件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二、软件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三、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或服务计算增值税,如为销售软件产品税率为17%,如为提供软件服务则税率为6%(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另外,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方面老师也进行了一番详细的讲解,涉及可以抵扣的凭证有境内增值税业务、进口业务、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购进农产品所具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凭证不合规,不得抵扣。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错过了抵扣的时间会对企业的税收上造成损失。
对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方面的问题上,老师建议如果成本费用难以取得发票,或者利润较高(即大于应税所得率),通常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较好;反之,如果利润很低或亏损且成本费用能取得正规发票则应以查账征收较好。当然,最终选择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应进行测算对比再决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如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则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以下税率为10%,30万以上税率为25%。由此老师延伸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减低税率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另外老师向同学们传达了一个2016年2月1日刚执行的税收政策: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创业者来说只要控制好销售额的增长,在纳税方面也会有一定的受益。
最后,老师强调了财务做账的注意事项:企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财务工作,财务是一个公司的“交通枢纽”,因为企业所有业务都是经济事件,通常都会产生款项收支,最后必须汇集到财务进行财务处理,出具报表,从而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反映、监督、分析;对于税收要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划,这样不仅可以很大程度地规避税务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罚款,还可以合理地利用优惠政策节省税收,从而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